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注销杭州飞翔气体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件的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函〔2016〕9号
各有关企业:
杭州飞翔气体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已在原址停止危险化学品生产活动,绍兴天诺农化有限公司等33家企业不纳入许可范围。根据企业申请和当地安监局的意见,依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等相关规定,决定注销杭州飞翔气体有限公司等55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55家企业注销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件情况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