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刻吸取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7·12”爆炸事故教训持续强化爆炸性化学品装置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浙安监管危化〔2018〕66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2日晚18点30分左右,四川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已造成19人死亡。据了解,该公司主要产品为5-硝基间苯二甲酸,装置还在试生产,目前事故详细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中。这起事故是继2015年山东滨源化学有限公司“8·31”事故(13人死亡,25人受伤)和2017年江苏省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事故(10人死亡)后,又一起涉及硝化工艺企业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为深刻吸取同类企业事故教训,持续深入推进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连云港聚鑫生物科技有限公司“12·9”重大爆炸事故现场会和省局1月25日上虞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坚决消除我省发生类似爆炸事故的各类隐患,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升对爆炸性化学品装置特别是硝化工艺装置高风险的深刻认识,全面督促相关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据统计,2005年至今,全国范围内涉及硝化工艺的生产企业共发生7起重大和较大事故,共导致71人死亡,184人受伤。2015年10月5日,位于绍兴上虞的浙江洪翔化学有限公司也发生过类似事故,造成7人受伤。事实证明,爆炸性化学品装置特别是硝化工艺装置反应控制难度大,一旦发生事故,往往反应时间短,破坏威力大,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只要血淋淋的事故教训不吸取或吸取不充分,同类事故就会一而再、再而三地发生。我省是全球最大的染料生产基地,也是硝化工艺的主要集聚地。目前全省涉及硝化工艺的企业近30家,其中绍兴市就占了近三分之二,其余还分布在台州、嘉兴、杭州、衢州、宁波等地。近年来,我省通过引进国内外顶尖专家团队和积极培植省内骨干企业,深入研究剖析反应风险机理,强势推进反应风险评估工作,相关企业的本质安全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企业风险管控重表面、轻本质的情况依然十分严重;部分地区安全监管专业能力不足,对省局布置的有针对性的工作贯彻落实不及时、不彻底的现象仍然存在。各地要深刻认识做好涉爆工艺特别是硝化工艺装置风险管控的极端重要性,切实加强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发生。
二、深刻汲取事故教训,持续推进针对性重点防范工作措施的落实。
(一)持续加大对危化品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打击力度。各地要按照 “严打、严管、严治”的工作要求,持续推进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对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企业一律依法关闭取缔;对未经正规设计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和在工业化装置非法从事科研试验性活动,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持续推进对试生产项目的安全监管。各地要强化危化品企业试生产安全监管,按照危险化品安全风险承诺日志系统提供的信息,主动检查、督促企业严格按照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认真做好项目试车前安全设施的检验、检测,确保安全设施满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要求,并处于正常使用状态;全面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和专家做好试生产方案编制及论证工作,严格确认试车条件;建立健全试车组织指挥和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加强试车人员培训和考核;及时研判试生产过程中出现的故障或异常,切实做到试车前安全条件不具备不试车,试车过程异常未查明、隐患未排除不试车。
(三)持续加强对精细化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市要进一步强化新建及在役精细化工装置的安全监管。凡是涉及环氧化合物(如环氧乙烷、环氧丙烷、环氧氯丙烷)、过氧化物(如双氧水、金属过氧化物、有机过氧化物)、偶氮化合物(偶氮二异丁腈)、硝基化合物(如硝基苯、二硝基苯、硝酸胺)等自身具有爆炸性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必须全面开展风险评估;凡涉及放热或加热的反应、蒸馏、稀释等工序的新建精细化工装置,在设计阶段必须提供热风险安全数据,数据不明的,必须开展热分解测试等风险评估工作,定量确定工艺参数,守住工艺安全底线;所有在役精细化工装置要进一步核实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核心安全数据,并强化对加热蒸馏等分离工序的风险管控,要高度重视放热或加热工序中中间体或混合物等的热稳定风险分析和研究;凡是涉及工艺技术、设备设施、供应商、承包商、人员等变更的,必须进一步督促企业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号)的要求,严格程序把关,严格风险辨识,严格防控措施。
(四)持续开展硝化工艺本质安全提升工作。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涉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处置或搬运,或者与这些活动有关的设备维护、保养、检修和工艺变更等活动全过程,是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是化工企业过程安全管理的核心,是消除和减少工艺过程的危害、减轻事故后果的重要前提。各市要按照《硝化工艺安本质安全提升参考标准》(见附件)要求,逐家企业、逐条标准过筛,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实践证明,大幅减少危险场所现场作业人员是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治本之策,对于存在高风险的爆炸性化学品装置特别是硝化工艺装置尤为重要。各市要把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作为本质安全提升的核心工作来抓,凡是没有按相关标准要求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或系统不完善的企业必须立即落实整改;已经完成自动化改造的,必须确保自动化控制系统正常投用,对生产现场爆炸性区域范围内控制及操作人数超过3人以上的装置,必须作为重点整治对象。
三、切实抓好风险管控和隐患治理工作。
(一)强化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日志制度。各市要督促各类危险化学品企业切实做好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把风险研判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日常管理的核心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予以高度重视。要紧紧抓住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日承诺这个牛鼻子,强化督查,倒逼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控组织和制度体系,理清岗位风险清单,落实全员照单风险管控的责任和措施;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行政处罚等措施,对工作不落实、不如实发布或发布虚假信息的企业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安全风险日志管理落到实处。针对今年以来的事故特点,各市要重点加强对特殊作业风险的安全管控,督促相关企业主要负责人进一步提高对动火等特殊作业特别是环保设施改造过程涉及的动火作业的风险认识,健全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强化风险辨识和管控,严格程序确认和作业许可审批,加强现场监督,确保各项规定执行落实到位。
(二)加快推进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7月2日,在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上,省局已对《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进行了全面解读,并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了部署,各地要切实对照工作进度要求,抓好各阶段的工作落实,进一步提高隐患排查治理水平,为下半年全省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打下扎实的基础。
请各市迅速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辖区内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并切实督促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硝化工艺安本质安全提升参考标准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