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安委〔2017〕14号
来源:综合协调处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安委明电〔2017〕3号)要求,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定于2017年7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田远,电子邮箱:148245414@qq.com,联系电话:0571-87058203。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