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性保障作用,推动企业安全管理、中介服务和政府监管的实施途径、方式、标准等整合,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合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化+”行动计划的通知》(浙政发〔2016〕22号)要求,现就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企业隐患排查标准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标准“三标融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创新发展的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绩效导向,以促进建立建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发挥其“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机制为核心,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企业隐患排查标准和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标准“三标融合”为主线,以完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机制为重点,理顺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双随机”抽查、重点检查、专项检查等关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模式改革创新,着力形成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效果的执法检查机制,为全面促进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体制机制动力支撑和制度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安全标准融合体系。建立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为依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标准为基础,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和隐患排查标准、中介技术管理服务标准和政府执法检查标准相融合的体系。各地要在相关地方安全标准的基础上,组织标准化管理机构和行业协会等研究制订或细化有关行业、领域标准化达标要素;根据国家事故隐患排查相关规定,推进制定和完善相关行业领域企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细化充实隐患排查治理的标准化要素,提高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推行全员参与的风险管控机制。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创建运行安全管理原则,推进企业建立健全各岗位风险辩识和机制,强化教育培训,提升员工辩识风险的能力。员工参与企业自身或者中介服务机构开展的风险评估,并了解掌握企业风险尤其是与本岗位相关的风险,应作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审和复审重要依据之一。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机制。各地要选择一批企业进行清单式复核,定期围绕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体系中的全部要素,对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分门别类核查并书面反馈。对存在安全隐患、制度缺陷等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对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撤消其标准化等级证书;对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对发现的在标准化复评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中介机构,坚决予以查处。推动执法检查从随意性和“碎片化”查找企业安全隐患向核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缺陷问题转变,促进企业持续运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提高发现隐患和整改问题的能力,提升执法检查的系统性和实效性。
      (四)推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方式的融合。实施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建立省、市、县三级随机抽查对象名录库,推行“双随机”抽查办法,对执法检查对象随机抽查事项应达到安全生产(含职业健康)监管执法事项库的50%以上,其中重点执法检查对象每三年一次、其他执法检查对象每五年一次,必须是以标准化运行要求的全要素检查。根据上级部门和政府部署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检查以及群众投诉、举报,上级部门交办或其他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等,要在计划外开展专项检查或调查核实事项的检查。
      (五)推动社会中介机构、保险机构服务标准的融合。建立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为纽带,中介机构参与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管理的服务体系。推进安全评价机构在编制《安全评价报告》设置专章,全面评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其他中介机构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为服务对象进行全面系统诊断,查遗补缺安全问题,提高服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动保险机构参与事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将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状况作为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率的主要因素。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标融合”是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着力点,整合行政监管和社会中介机构等资源,确立强化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预防控制风险防范事故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各级安监部门要深刻领会“三标融合”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健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工作机制,制订和落实“三标融合”工作实施计划和配套措施。
      (二)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对安监执法人员以及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机构和技术专家的业务培训,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深刻领会标准化各要素内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调整变化及时掌握并充实细化标准化要素内容,为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体系核查工作提供专业保障。
      (三)加强技术保障。各市安监部门要加强对标准化工作相关标准的研究,组织相关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大型企业等有能力编制标准的单位编制有关行业领域的专业标准,提高这些行业领域标准化工作的实效性。省安全生产标准化委员会要组织研究制订“三标融合”的有关行业、领域和作业场所的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加强对各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总结、完善和推广各地一些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标准,适时将这些标准以及一些市组织编制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上升为地方标准。
      (四)加强执法监督。各地在执法检查过程中,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持续运行作为首要检查内容,促进企业切实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持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发现的已达标企业,未按照标准化规范要求持续运行的,要责令整改并暂扣证书;对发生亡人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事故的,或者发现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立即取消该企业的达标称号。要严格评审机构的监督,对标评审机构不按照总局评审管理办法进行评审的,评审走过场、不负责的,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五)发挥典型示范惩戒作用。各地要在危化、矿山、工贸等领域先行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建设,2017年底前,各市要推选1-2家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通过工作简报、现场会、工作交流等多种方式,总结推广示范企业的先进经验。要因地制宜制定相关激励政策,研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与日常监管、行政许可、评优评先、奖惩考核、保险、信用等级等挂钩的机制,带动提升各行业、各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