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委会,省安委会成员单位:
为确保《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11号)提出的24项治理内容和工作措施落实到位,省安委会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结合属地政府和省级部门工作职责,拟定了《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任务分工及进度计划图》,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和省级牵头部门于2017年3月底前将本地区(部门)具体实施方案报省安委办。联系电话(传真):0571-87053647。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