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要求推荐市安全生产公益服务团成员的通知
各县(市、区)、丽水开发区安监局,在丽省部属、市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深入开展“归零翻篇开新局”主题大讨论活动,筹备第15个“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真正把服务企业根植于思想中、落实在行动中,经研究决定组建丽水市安全生产公益服务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公益服务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在丽执业的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安全培训、安全标准化达标评审、安全咨询等安全生产、职业卫生技术、管理服务机构和列入国家、省、市安全生产专家库成员及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业务骨干(每局2至3人)。
二、推荐程序
(一)被推荐或自荐机构、个人填写《丽水市安全生产公益服务团申报表(机构或个人)》(详见附件一、二,以下简称“《申报表》”),业务骨干还应提供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省部属机构或市直部门专家由单位签署意见,直接将《申报表》送市安监局;其他机构、个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被推荐或自荐机构、个人将填写的《申报表》,业务骨干还包括相关材料,送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签署意见,然后由县(市、区)、开发区安监局将相关材料一并报送市安监局。
(三)市安监局对上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列入市安全生产公益服务团成员名单并发文公布。
三、其他要求
请各地、各部门认真组织对符合条件机构、个人进行申报,对业务骨干相关材料认真核实,并填写《丽水市安全生产公益服务团成员汇总表(机构或个人)》(详见附件三、四),于4月20日前将相关申报表、汇总表及业务骨干学历、学位、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报送市安监局,联系人:朱旦宏,联系电话:2168827、2168811(传真)。
附件:
1、丽水市安全生产公益服务团申报表(单位);
2、丽水市安全生产公益服务团申报表(个人);
3、丽水市安全生产公益服务团成员汇总表(机构);
4、丽水市安全生产公益服务团成员汇总表(个人)。
201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