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天矿山作业安全
我省矿山以露天矿山为主,矿山开采具有生产条件恶劣、危险有害因素多、职工劳动强度大的特点,是事故高发的行业。
1、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等。
2、到达作业地点,先处理好危、浮石;在有坠落危险的地点凿眼时,必须使用安全带;在边坡、台阶上作业时,离外缘应有一定的安全距离。
3、凿岩作业前,应先检查凿岩机和风水管,发现管路不通或风管、接头损坏,必须维修或更换。
4、打眼时,不能为提高打眼速度而将身体压到钻机上,避免断钎伤人等意外事故。
5、打眼时至少应有两人作业,一人打眼,一人监护。发现有危险时,应及时处理,必要时停止作业,发现特别危险的情况时,应忙离开危险地点。
6、采用中、深孔爆破的矿山,钻机在稳车和行走时都应与边坡外缘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7、只有经公安部门培训、考核,取得爆破员证的专业人员才能承担矿山爆破作业。
8、爆破器材运输时不应该和其它货物混装;恶劣天气不应运输装卸;雷管箱没有装满,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装卸和运输爆破器材的,不应携带烟火和发火物品;库房内不同的爆破器材应单独存放。禁止用自卸汽车运载爆破器材。
9、铲装作业时要加强对铲装工作面的安全检查,坡面浮石、危石必须及时处理,禁止车辆到离坡脚很近或紧靠坡脚的地方装车、等待,禁止上下同时交叉作业。
10、装车时,不应把巨大石块装载于车厢一侧,以免车辆失去平衡而翻车。临近结束时,不应把容易在运输途中掉落的大块装在面上,以免发生意外事故。严禁装载过满或装载不均。
11、气候条件不好时,如台风、暴雨、下雪、大雾等天气,应停止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