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遂昌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湖山乡第二萤石矿竖井过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报告
|
|
|
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
|
项目名称 |
浙江省遂昌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湖山乡第二萤石矿竖井过程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报告 |
|
机构名称 |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
委托单位 |
浙江省遂昌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 |
|
简介 |
浙江省遂昌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湖山乡第二萤石矿是一个开采多年的老矿山,2015年至今一直处于停产状态,采矿权人为浙江省遂昌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
2022年11月9日,依法延续了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300002010126130103075),矿区范围由8个拐点圈定,开采深度为+285m~+50m,矿区面积0.0661km²,开采矿种为萤石(普通),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自2022年10月31日至2028年10月31日。
因停产多年,老竖井长期无人维护,安全性难以保障,不能满足现有国家相关规范的要求。
2024年3月,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浙江省遂昌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湖山乡第二萤石矿竖井改造单体设计》(以下简称《竖井改造单体设计》)。
2024年4月,根据《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开展非煤地下矿山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浙江省遂昌县金石矿业有限公司编制《隐蔽致灾普查实施方案》,对矿山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因老竖井长期无人维护,为保证安全通道畅通,普查实施前先对老竖井完成改造。
该矿山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无法进行掘进工程,针对竖井已完成安装情况,对(+266m~+147m)提升中段进行符合性评价,目前仅安排人员上下进行隐蔽致灾普查工作,不涉及设备提升、废石外运、爆破、掘进等工程,因此对错动范围内建筑物几乎无影响,仅作为一般性描述。
采矿权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重要设备设施单项验收。在整体建设工程完成以前,立井提升系统、斜井人车系统等安全风险较大的重要设备设施需要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以前投入使用的,应在检测检验合格和单项安全验收评价后,开展单项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5年2月委托我公司(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对该矿山竖井(+266m~+147m)进行安全设施专项验收评价工作。 |
|
项目组长 |
骆中友 |
|
技术负责人 |
施东风 |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华杰雄 |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骆中友、姜志金 |
|
报告审核人 |
王达夫 |
|
参加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骆中友、申小平、詹梅芬、刘德启、马轩、赵焕、姜志金、王达夫、华杰雄、施东风 |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骆中友、申小平、詹梅芬、姜志金、赵焕、华杰雄、施东风 |
|
技术专家 |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骆中友、姜志金 |
|
时间 |
2025/2/5-2025/6/20 |
|
主要任务 |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6/2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