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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乐龙矿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龙兴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项目名称 乐清市乐龙矿业有限公司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龙兴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 乐清市乐龙矿业有限公司
简介 浙江省乐清市城东街道龙兴村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为向乐清市龙兴村拟建设养老项目提供建设用地,而按照省自然资源厅相关文件(浙自然资函〔2018〕9号和浙自然资发〔2019〕25号)要求设立的矿地综合利用项目。
2025年2月乐清市乐龙矿业有限公司通过竞拍方式取得该矿采矿权。
2025年04月09日取得了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生产规模:310.0万吨/年;矿区面积:0.1950km²;开采深度:+214.5m~+70.0m;有效期限2025年04月09日~2027年01月30日。
在此之前,2020年10月,委托编制了《边坡治理工程设计方案》。
2020年11月,委托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权由14个拐点组成;面积:195038m²,标高:+214.5m~+70m。
2020年12月委托编制了《地质勘查报告》。
2021年11月,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委托我公司编制了《安全预评价报告》。根据《2021年安全预评价报告》拟设矿山开采规模100万t/a,矿区范围标高+67~+215m。
根据2025年04月09日乐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矿山生产规模及开采标高与《2021年安全预评价报告》内容发生变化。据此,乐清市乐龙矿业有限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办矿山联合踏勘安全生产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7〕13号)及《关于进一步明确新设立露天矿山选址安全生产要求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7〕11号)等规定要求,于2025年3月11日委托我公司对该项目重新开展安全预评价工作。
项目组长 王达夫
技术负责人 施东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华杰雄
评价报告编制人 申小平、王达夫
报告审核人 詹梅芬
参加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骆中友、申小平、姜志金、朱旭萍、刘德启、吴正杰、王玉伟、詹梅芬、华杰雄、施东风
注册安全工程师 骆中友、申小平、詹梅芬、姜志金、华杰雄、施东风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王达夫、申小平、骆中友
时间 2025/3/11-2025/5/20
主要任务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5/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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