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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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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莹鑫矿业有限公司浙江省遂昌县湖山乡大柳沙萤石矿补充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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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
项目名称 |
浙江莹鑫矿业有限公司浙江省遂昌县湖山乡大柳沙萤石矿补充安全预评价报告 |
机构名称 |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委托单位 |
浙江莹鑫矿业有限公司 |
简介 |
浙江省遂昌县湖山乡大柳沙萤石矿是一家开采多年的地下矿山,采矿权人为浙江莹鑫矿业有限公司。
浙江莹鑫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31日。由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123095766884F,法定代表人为张思印,有效期自2014年3月31日至长期。
2017年4月14日采矿权人取得了由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33000020170461110144318,矿区范围由9个拐点圈定而成,开采深度为+900m~+500m,矿区面积0.188km2,开采矿种为萤石(普通),生产规模5万t/a,有效期限自2017年4月14日至2033年12月14日。
2022年12月采矿权人取得由浙江省应急管理厅依法延续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为(浙)FM安许证字〔2022〕SKS024,有效期至2025年12月08日。
2017年9月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编制《浙江省遂昌县湖山乡大柳沙萤石矿(+715m~+560m)初步设计》、《浙江省遂昌县湖山乡大柳沙萤石矿(+715m~+560m)安全设施设计》,经过评审并备案。此次设计未涉及充填系统。
采矿权人为积极响应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矿安〔2022〕4号)文件要求,对井下采空区实施尾砂胶结充填进行治理,以提高井下采空区安全稳定条件。
根据《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3〕180号)要求,采矿权人于2025年02月25日委托我公司进行补充安全预评价工作。本次评价重点是采矿方法和运输方式变更,充填系统是采矿方法变更的辅助系统,文本中相应评价主要也是围绕这两个进行。评价内容包括采矿方法、运输方式进行重大变更以及+645m以下中段高度调整、通风系统的变化、充填系统建设、设备设施以及工艺发生变化。 |
项目组长 |
骆中友 |
技术负责人 |
施东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华杰雄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詹梅芬、骆中友 |
报告审核人 |
姜志金 |
参加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骆中友、詹梅芬、申小平、刘德启、常晓辉、马轩、赵焕、骆中友、姜志金
、华杰雄、施东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骆中友、申小平、詹梅芬、姜志金、华杰雄、施东风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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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詹梅芬、骆中友 |
时间 |
2025/2/25-2025/3/9 |
主要任务 |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5-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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