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阳市尚舟矿业有限公司坑塘莹石矿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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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
项目名称 |
东阳市尚舟矿业有限公司坑塘莹石矿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机构名称 |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委托单位 |
东阳市尚舟矿业有限公司 |
简介 |
本次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对象为东阳市尚舟矿业有限公司坑塘莹石矿,评价范围为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要求矿山III号矿体基建必须完成的生产与辅助系统的安全设施,包括基本安全设施和专用安全设施。不包括I号及II号矿体。
东阳市尚舟矿业有限公司坑塘莹石矿的采矿权人为东阳市尚舟矿业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1日,法定代表人为邹泽南,经营范围包括矿产资源(非煤矿山)开采等。采矿权人于2020年11月24日取得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300002011056120112371,有效期限2020年11月24日至2024年5月27日。2024年5月11日取得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延续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2024年5月28日到2029年5月27日。开采矿种为萤石(普通),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为1.5万t/a。矿区范围由11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0662km2,开采深度由+365m至+220m标高。
东阳市尚舟矿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5月委托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东阳市尚舟矿业有限公司坑塘莹石矿安全预评价报告》,2021年6月委托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东阳市尚舟矿业有限公司坑塘莹石矿初步设计》、《东阳市尚舟矿业有限公司坑塘莹石矿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于2021年通过专家评审并备案。
2021年12月6日东阳市应急管理局依法下发《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许可意见书》(东应急管矿山项目设批字〔2021〕01号),核定基建期24个月;2023年10月27日,根据采矿权人申请,东阳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基建期延长至2024年12月6日。
因施工过程中矿体揭露情况变化较大,设计单位于2023年7月25日出具《东阳市尚舟矿业有限公司坑塘萤石矿变更联系单》,将中段划分为+340m中段、+320m中段、+270m中段、+220m中段,中段高度50m,首采平台布置于+270m中段;同时将+220m中段开拓工程、+220m中段水泵房及水仓工作作业新增基建工程量。
矿山企业根据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及其《变更联系单》施工建设并形成设计要求的各大系统。设计要求的基建工程(包括+340m中段、+320m中段、+270m中段、+220m中段,PD243平硐为主出矿运输平硐,PD340平硐为回风平硐,+270m中段首采工作面采准切割等工程,以及通风、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已建设完成。首采矿块采矿方法为平底结构浅孔留矿法采矿。
采矿权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指引><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工作指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的要求,于2024年08月07日委托我公司对采矿许可证核定范围内矿山基建必须完成的设计工程、开采生产与辅助工程所涉及的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 |
项目组长 |
姜志金 |
技术负责人 |
施东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华杰雄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姜志金、骆中友 |
报告审核人 |
申小平 |
参加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姜志金、骆中友、廖美红、杨华峰、刘德启、吴正杰、詹梅芬、申小平、华杰雄、施东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姜志金、骆中友、申小平、詹梅芬、华杰雄、施东风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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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姜志金、骆中友 |
时间 |
2024/8/7-2024/11/15 |
主要任务 |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1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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