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上虞区联发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普通建筑石料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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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
项目名称 |
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上虞区联发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普通建筑石料矿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
机构名称 |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委托单位 |
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 |
简介 |
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上虞区联发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普通建筑石料矿位于曹娥街道南西方向蒿尖山的西坡,是一家废弃矿山综合治理的工程矿山。采矿权人为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原名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2019年2月13日变更为现名)。
矿山前期对废弃矿山进行了治理设计和治理施工。
2022年3月29日由绍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颁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3306822017037130144155,矿山名称: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上虞区联发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普通建筑石料矿;经济类型:国有企业;开采矿种:凝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65.85万吨/年;矿区面积:0.2696km2;有效期限2年:自2022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日。
2022年9月采矿权人委托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上虞区联发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普通建筑石料矿安全设施设计》(以下简称《2022年安全设施设计》),并通过评审。
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于2022年11月10日下发了虞应急矿山项目设审字〔2022〕01号《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许可意见书》,核定的基建期限为6个月(自2022年11月11日起至2023年5月10日)。
2023年8月在《2022年安全设施设计》的基础上委托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上虞区联发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普通建筑石料矿安全设施变更设计》,并通过评审。
绍兴市上虞区应急管理局于2023年8月21日下发了虞应急矿山项目设审字〔2023〕01号《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许可意见书》,核定的基建期限为3个月(自2023年8月22日起至2023年11月21日)。矿山企业按照《变更设计》进行基建工作。
为解决《2022年安全设施设计》及《变更设计》与2019年9月浙江有色空间规划有限公司编制了《曹娥街道蒿东村联发废弃矿山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东北侧滑坡治理工程变更设计方案》存在不一致的情况,2024年1月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提交了《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上虞区联发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普通建筑石料矿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该设计变更的变更内容主要对局部崩塌、局部难以形成符合安全要求的边坡和地表防洪系统进行了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严格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1〕129号文)、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工作指导意见(暂行)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2〕90号)等有关规定,浙江省隧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我公司(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对浙江省隧道工程公司上虞区联发废弃矿山综合治理工程普通建筑石料矿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 |
项目组长 |
姜志金 |
技术负责人 |
施东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华杰雄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骆中友、姜志金 |
报告审核人 |
吴继琼 |
参加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骆中友、申小平、姜志金、詹梅芬、吴正杰、廖美红、刘德启、吴继琼、华杰雄、施东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骆中友、申小平、姜志金、詹梅芬、吴继琼、华杰雄、施东风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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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詹梅芬、骆中友、姜志金 |
时间 |
2023/5-2024/2 |
主要任务 |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2/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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