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翁垟镇沙头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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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
项目名称 |
乐清市翁垟镇沙头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修编) |
机构名称 |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委托单位 |
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简介 |
乐清市翁垟镇沙头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是为乐海围垦工程建设而设立的普通建筑用石料矿,石料优先用于供应乐海围垦工程和乐清市经济开发区场地回填平整,矿区属工程性露天矿山。矿业权人为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07月23日,于2022年02月18日取得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2016年11月30日取得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303822016117130143376;开采矿种: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75.32万立方米;矿区面积:0.2296km²;开采深度:+130.0m~+8.0m;2021年01月28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延发了该矿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3.5年,2021年12月01日~2025年05月01日。
浙江省第一地质大队于2010年11月编写了《乐清市翁垟镇沙头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区地质勘查报告》,并于2011年4月经过评审,2011年4月在浙江省国土厅备案。
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16年10月编制了《乐清市翁垟镇沙头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并于2018年3月12日取得了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的《关于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乐清市翁垟镇沙头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批复》(乐安监〔2018〕21号),矿山进入基建期,而后又经过两次延期批复,至2020年8月12日。
由于新修的228国道穿过矿区东侧,为避开228国道保护范围,确保228国道的行车安全,同时兼顾矿山后续正常开采,乐清市人民政府、温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乐清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批复明确了矿山开采范围。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25日编写了《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乐清市翁垟镇沙头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重编)》。
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2月提交了《乐清市翁垟镇沙头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方案》(以下简称《设计变更方案》)。
矿山企业于2022年3月11日取得了乐清市应急管理局印发的《关于同意乐清市翁垟镇沙头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方案的批复》(乐应急〔2022〕8号),基建工期为从2022年3月11日至2022年9月10日。
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矿山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浙应急基础〔2020〕17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的要求,于2022年4月5日委托我公司(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对该矿山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
根据委托,我公司在对本项目涉及对象其风险辨识评估和合同评审的基础上组建项目组,项目组及有关人员于2022年4月6日至7月10日期间先后多次赴矿山现场,进行资料收集和调查核实。
矿山采用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的采矿方法,采用公路开拓—汽车运输的运输方式。
通过调查并对照现有相关规定,本项目于2022年7月10日出具书面整改问题清单,整改事项涉及运输道路、基建终了平台等单项工程未验收,未提交自验收报告;未提供公司章程;矿山道路与G228国道交叉口道路及岗亭尚未完成;矿山局部边坡存在险浮石;最新图纸未上墙;未提供企业每月召开技术分析会议记录;未提供应急演练计划和记录等7项。
本报告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原则,对矿山安全管理、现状与设计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符合性、合规性进行了分析评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矿〔2016〕99号)其他相关规定及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设施设计变更》等技术资料编制要求编制。报告编制按过程控制要求进行,经三级审核后,于2022年7月15日提交。
温州市应急管理局曾于2022年11月2日组织专家组对乐清经济开发区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交的乐清市翁洋镇沙头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申领进行现场复核,并出具了专家组意见。由于专家组意见涉及矿区范围调整,采矿权人需重新办理采矿许可证变更手续。2024年1月30日,为了满足开采区距离G228国道满足100m的要求,乐清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重新核发了采矿许可证,只对矿区范围进行缩减,证书编号、生产规模、服务年限、开采深度均未发生改变。2024年1月30日,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再次成立专家组重新予以现场复核,并于2024年2月1日温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了《非煤矿矿山企业现场复核意见》,依据复核意见要求,并结合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出具的《乐清市翁垟镇沙头普通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变更联系单》,对原验收评价报告进行修编,并于2024年2月3日提交了本修编报告。 |
项目组长 |
王达夫 |
技术负责人 |
施东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华杰雄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达夫、詹梅芬 |
报告审核人 |
吴继琼 |
参加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王达夫、詹梅芬、申小平、吴正杰、姜志金、马轩、常晓辉、吴继琼、华杰雄、施东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达夫、姜志金、申小平、詹梅芬、吴继琼、华杰雄、施东风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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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王达夫、詹梅芬 |
时间 |
2022/4/6-2024/2/3 |
主要任务 |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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