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洞头县大门镇沙岙矿区饰面用花岗石矿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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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
项目名称 |
浙江省洞头县大门镇沙岙矿区饰面用花岗石矿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机构名称 |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委托单位 |
温州市洞头南坪花岗岩制品有限公司 |
简介 |
浙江省洞头县大门镇沙岙矿区饰面用花岗石矿是一家新建开采饰面用花岗石的矿山,矿业权人为温州市洞头南坪花岗岩制品有限公司。
温州市洞头南坪花岗岩制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4月22日,于2023年01月19日取得洞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209791173H);经营范围:花岗岩开采、加工、销售,道路货物运输,法定代表人谢秀利,营业期限:2014年04月22日至2024年04月21日。2015年温州市洞头南坪花岗岩制品有限公司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了该宗采矿权。
该矿山于2021年5月25日取得了温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核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303222021057160151982;开采矿种:花岗岩;开采方式:露天开采;生产规模:1.85万立方米/年(按荒料计为0.42万立方米/年);矿区面积:0.033 km²;开采深度:+291m~+203m;有效期限:3年,2021年05月25日至2024年05月24日。
2014年10月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编制了《浙江省洞头县大门镇寨楼矿区沙岙块段饰面用花岗石矿资源储量分割报告》,报告经过评审、备案。
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0年12月编制了《浙江省洞头县大门镇沙岙矿区饰面用花岗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采矿权人于2021年11月2日取得了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印发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洞应急矿山项目安设审字〔2021〕1号),基建工期为从2021年11月2日至2022年11月1日。因“原方案”的矿山道路涉及到部分公益林,难以处理,基建施工无法正常开展,矿山基建工程未按时完成,随后采矿权人委托原设计单位对设计方案进行变更。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于2022年11月编制了《浙江省洞头县大门镇沙岙矿区饰面用花岗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方案》。采矿权人于2023年3月10取得了温州市洞头区应急管理局印发的《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洞应急矿山项目安设审字〔2023〕1号),基建工期为从2023年3月10日至2023年9月9日。
温州市洞头南坪花岗岩制品有限公司依法进行矿山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的要求,于2023年9月20日委托我公司对该矿山进行安全设施验收评价工作。2024年1月15日根据温州市应急管理局2023年12月18日出具的温州市洞头南坪花岗岩制品有限公司《非煤矿山企业现场复核意见》对报告进行补充完善。 |
项目组长 |
王达夫 |
技术负责人 |
施东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华杰雄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达夫、申小平 |
报告审核人 |
吴继琼 |
参加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王达夫、姜志金、詹梅芬、申小平、陶海南、刘德启、吴继琼、华杰雄、施东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王达夫、姜志金、詹梅芬、申小平、吴继琼、华杰雄、施东风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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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王达夫、申小平 |
时间 |
2023/9/20-2024/1/15 |
主要任务 |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4/1/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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