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兴峰石业有限公司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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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
项目名称 |
浙江兴峰石业有限公司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机构名称 |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委托单位 |
浙江兴峰石业有限公司 |
简介 |
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是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8〕229号)设立的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属于浙江省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项目之一,是为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石材加工园区提供建设用地的专设项目。
2022年2月24日,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依法延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C3311232020097160150602,矿业权人:浙江兴峰石业有限公司,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有效期限为2022年09月28日至2025年09月28日。
该项目由43个拐点圈定,面积0.5903km²,开采标高+354.6m~+245m,划分为东西两片区域,中间由园区道路隔开,二区矿界最小相距约145m,其中东区由19个拐点圈定,面积0.4064km²,开采标高+354.6m~+245m。西区由24个拐点圈定,面积0.1839km²,开采标高+351.6m~+260m。
2021年5月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兴峰石业有限公司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东区)初步设计》与《浙江兴峰石业有限公司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东区)安全设施设计》。
2021年6月2日遂昌县应急管理局核发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许可意见书》(遂应急管矿山项目设批字〔2021〕02号),核定基建期12个月。2022年6月2日遂昌县应急管理局出具了《遂昌县应急管理局关于延长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基建期申请的批复》,在原基建期的基础上延长12个月(基建期延长至2023年6月1日)。
因矿区内开拓系统布置及最终境界发生变化;开采工艺增加了“圆盘锯锯切”的开采工艺;已建成的办公、生活区、配电房等设施位置与设计不一致。加上受疫情影响基建进度滞后等原因,2022年9月,矿山企业委托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了《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东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和《遂昌县云峰街道连头村建筑用花岗岩矿地综合开发利用试点项目(西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
为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的要求,矿业权人于2022年12月26日委托我公司对该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范围进行验收评价工作。 |
项目组长 |
姜志金 |
技术负责人 |
施东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华杰雄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姜志金、骆中友 |
报告审核人 |
吴继琼 |
参加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骆中友、申小平、陶海南、常晓辉、马轩、姜志金、吴继琼、华杰雄、施东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骆中友、申小平、姜志金、吴继琼、华杰雄、施东风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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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骆中友、姜志金 |
时间 |
2022/12-2023/05 |
主要任务 |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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