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 浙江省开化县村头镇黄山萤石矿 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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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
项目名称 |
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开化县村头镇黄山萤石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
机构名称 |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委托单位 |
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 |
简介 |
浙江省开化县村头镇黄山萤石矿是一个探转采的拟设采矿权项目。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9月16日,由开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8243136708303,法定代表人为方芳,经营范围为矿产产品批发零售,有效期自2014年9月16日至2024年9月15日。
在此之前,2013年11月浙江省地质勘查局于2013年12月提交了《浙江省开化县黄山矿区萤石矿地质普查报告》(2013年12月),查明探矿权范围保有资源量(探明+控制+推断):矿石量2913.95千吨,矿物量1445.07千吨。并于2014年1月,通过了浙江新始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咨询有限公司对矿区萤石矿矿产资源储量备案评审工作,评审备案编号为浙土资储备字[2014]006号。
2015年11月,浙江巨元矿业有限公司通过探矿权转让获得浙江省开化县村头镇黄山萤石矿地质详查探矿权,勘查许可证号T33120091002034994。勘查单位为浙江省地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2017年11月,由详查转为勘探,探矿权人、勘查单位均未发生变化。
2020年10月,浙江省地勘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提交了详查阶段性总结报告,并通过了专家评审。
2022年2月,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提交了《浙江省开化县黄山矿区萤石矿勘探报告》,查明探矿权范围保有资源量(探明+控制+推断)矿石量391万吨,矿物量187.2万吨,平均品位47.88%。
2022年6月,浙江省地质调查院组织对《浙江省开化县黄山矿区萤石矿勘探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浙江省开化县黄山矿区萤石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浙江储评字[2022]04号)。同年7月,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对该矿产资源储量评审意见书进行了备案(浙自然资储备〔2022〕024号)。
矿业权人根据《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及相关关法律法规要求,于2022年12月19日委托我公司(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对该拟建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公司根据过程控制的要求,通过初步调查,对涉及对象进行了风险辨识评估和合同评审,在此基础上组建了项目组。项目组及有关人员多次赴矿山现场,进行资料收集和调查核实。
本报告在调查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基本原则,在现状调查和综合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预评价通则》及《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要求,通过资料收集,辨识和分析评价出改建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划分评价单元,选择评价方法,对矿山建设项目的合法性、工程建设方案的可行性和适用性及项目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可控性进行定性、定量评价。提出提出管理和技术安全对策措施建议。
评价根据项目委托和项目实际划分为总平面布置、开拓、运输、提升、采掘、通风、供配电设施、防排水与防灭火、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压风、供水、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辨识等13个单元进行,并根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和评价结果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矿业权人应重视并积极落实本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及建议。
本项目评价基准日为2022年12月30日。本报告经三级审核后于2022年12月30日提交了(送审稿),于2023年1月17日进行了专家评审。编制人员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并经专家组长确认后,于2023年2月6日提交本报告。 |
项目组长 |
骆中友 |
技术负责人 |
施东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华杰雄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骆中友、詹梅芬 |
报告审核人 |
吴继琼 |
参加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骆中友、詹梅芬、廖美红、申小平、陶海南、常晓辉、马轩、吴继琼、华杰雄、施东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骆中友、詹梅芬、申小平、陶海南、吴继琼、华杰雄、施东风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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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骆中友、詹梅芬 |
时间 |
2022/12/19-2023/2/6 |
主要任务 |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3/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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