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鑫鸿钼业有限公司25号矿体25号矿体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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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
项目名称 |
浙江鑫鸿钼业有限公司25号矿体25号矿体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机构名称 |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委托单位 |
浙江鑫鸿钼业有限公司 |
简介 |
本安全设施验收评价项目涉及对象为浙江鑫鸿钼业有限公司25号矿体(25号矿体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浙江鑫鸿钼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5月14日,经营范围包括钼矿地下开采、钼产品销售。该公司(矿业权人)现有法定代表人为陈金海。矿业权人于2014年6月19日取得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延续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3300002011033120108707,有效期限2014年6月19日至2024年6月19日。
根据采矿许可证,矿业权人开采矿种为钼矿,开采方式为地下开采,生产规模8.5万t/a。矿业权范围由5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1.2509km2,开采深度由+640m至+150m标高。
矿业权人此前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时间为2016年12月14日,证件编号(浙)FM安许证字〔2016〕SKS016,该证2019年12月13日到期。到期后,矿业权人未延证。
本项目涉及的25号矿体为矿业权人采矿许可证范围内的一部分,实为停采重新取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
该宗矿业权人2005年6月由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编制了《浙江省青田县石平川钼矿区庙山块段(25号矿脉东矿段、48号矿体)资源储量核算报告》,并按规定通过了专家组评审和备案。
2020年3月由浙江泰达安全技术有限公司编制了《浙江鑫鸿钼业有限公司安全预评价报告(25号矿体改建项目)》;2020年12月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编制了《浙江鑫鸿钼业有限公司初步设计》,2021年1月编制了《浙江鑫鸿钼业有限公司25号矿体安全设施设计(改建地下矿山 开采矿种:钼矿 生产规模:8.5万t/a)》,通过了由青田县应急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备案。2021年02月25日青田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以青应管矿山项目设批字〔2021〕001号下达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核定25号矿体基建期14个月(2021年02月25日至2022年04月24日)。2022年4月18日,根据矿业权人申请,下达了《关于同意延长浙江鑫鸿钼业有限公司25号矿体基建期的批复》,基建期延长至2023年1月24日。
根据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含变更联系单),设计首采出矿运输中段设在+400m水平,开拓运输方案是利用原+400m水平平硐向首采矿体(采场)延长,形成平硐(平巷)开拓,采矿方法为全面法。基建工程包括在+436m中段布置一个首采工作面,完成首采中段的开拓、通风、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等系统的建设。
矿业权人浙江鑫鸿钼业有限公司为依法取得25号矿体开采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的要求,于2022年1月2日委托我公司对25号矿体改建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范围进行验收评价工作。 |
项目组长 |
姜志金 |
技术负责人 |
施东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华杰雄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姜志金、骆中友 |
报告审核人 |
吴继琼 |
参加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姜志金、廖美红、骆中友、申小平、刘德启、常晓辉、马轩、吴继琼、华杰雄、施东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骆中友、姜志金、申小平、骆中友、吴继琼、华杰雄、施东风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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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姜志金、骆中友 |
时间 |
2022/1/4-2022/12/122 |
主要任务 |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2/12/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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