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
项目名称 |
柯城区沟溪磊发采石场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机构名称 |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委托单位 |
柯城区沟溪磊发采石场 |
简介 |
柯城区沟溪磊发采石场,矿山采矿权人衢州市安盛矿业有限公司。采矿许可证,证号C3308022009057130016143,生产规模4.04万立方米/年,有效期至2026年9月28日。
2018年7月委托苏州中材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完成了《柯城区沟溪磊发采石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通过了专家评审。
2021年12月16日采矿权人依法获得由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浙)FM安许证字〔2019〕HKS002,有效期2019年5月21日至2022年5月20日。
采矿权人为依法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规定,于2022年3月23日委托我公司(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对柯城区沟溪磊发采石场生产情况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根据采矿权人委托,我公司在对本项目涉及对象风险分析和合同评审的基础上组建项目组,项目组及有关人员于2022年4月起先后多次赴该矿现场,进行资料收集和调查核实。
通过调查并对照现有相关规定,本项目评价组于2022年4月25日出具书面问题清单28项。截止2022年11月5日报告提交,剩余整改事项涉及特种作业缺少安全检查工,缺少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临时用电、安全标志等规章制度,未提供工程技术人员服务协议或合同,未提供生产计划、施工组织设计等作业指导文件,矿山图纸未按要求及时更新上墙,未提供全员缴纳工伤保险、安责险的证明材料,未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一破平台照明灯、电铃、声光信号等装置已损坏,采场边界安全护栏缺失,采场、道路警示标志不完善等19项。
本报告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的原则,对矿山安全管理、开采现状与设计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符合性、合规性进行了分析评价。本评价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评价通则》《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3-2020)《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的通知》(矿安〔2022〕88号)其他相关规定及矿山《安全设施设计》等技术资料要求编制。 |
项目组长 |
骆中友 |
技术负责人 |
施东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华杰雄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骆中友、廖美红 |
报告审核人 |
吴继琼 |
参加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骆中友、申小平、廖美红、林炉军、马轩、常晓辉、吴正杰、吴继琼、华杰雄、施东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骆中友、廖美红、申小平、吴继琼、华杰雄、施东风 |
技术专家 |
|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骆中友、廖美红、申小平 |
时间 |
2022/4-2-2022/11/5 |
主要任务 |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2/11/5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