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遂昌县刘道坞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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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
项目名称 |
浙江省遂昌县刘道坞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
机构名称 |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委托单位 |
遂昌县宏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 |
简介 |
遂昌县宏昌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成立于2014年6月27日,由遂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123307463499P,法定代表人为赖林明,经营范围包括花岗岩矿山开采、开发、加工、销售,花岗岩矿山投资,石材加工、销售,钢材、建筑材料销售。本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所涉及项目对象为其下属矿山,名称为浙江省遂昌县刘道坞矿区饰面用花岗岩矿,是一座新建山坡露天开采矿山。
本评价项目对象由浙江省自然资源厅于2020年4月29日核发了采矿许可证,证号为C3300002020047110149748,有效期至2050年4月29日,矿区面积0.9158平方公里,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100万立方米/年。
2019年9月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完成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该方案设计采用“圆盘锯石机锯切、人工楔子劈裂、叉车铲装、汽车运输”的露天开采方式。
2020年5月12日遂昌县应急管理局向矿业权人下发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安全许可意见书》,核定基建期24个月。
2022年3月,矿业权人委托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安全设施设计方案(变更)》,对部分开拓运输道路、分区工作面高程、总平面布置等内容进行了变更。变更方案经遂昌县应急管理局审查批准。
为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的要求,矿业权人于2021年12月18日委托我公司(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对该矿山安全设施设计范围进行验收评价工作。 |
项目组长 |
姜志金 |
技术负责人 |
施东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华杰雄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姜志金、骆中友 |
报告审核人 |
詹梅芬 |
参加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姜志金、骆中友、廖美红、高三华、赵新潮、马轩、吴正杰、詹梅芬、华杰雄、施东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姜志金、骆中友、赵新潮、吴正杰、詹梅芬、华杰雄、施东风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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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姜志金、骆中友 |
时间 |
2021/12-2022/3/25 |
主要任务 |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2/3/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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