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城东街道石龙村石龙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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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
项目名称 |
乐清市城东街道石龙村石龙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
机构名称 |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委托单位 |
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
简介 |
乐清市城东街道石龙村石龙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为与乐清市养身养老项目配套的矿地综合利用拟设采矿权项目。项目所有人为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
本项目2016年03月25日由乐清市国土资源局组织了现场联合踏勘工作,至2018年7月16日,乐清市环境保护局、乐清市公安局、乐清市水利局、乐清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乐清市林业局、乐清市城东街道石龙村村委会、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中国人民解放军九二六0二部队、国网浙江省电力有限公司温州供电公司等单位、部门先后以公函或签著方式明确同意设置对该采矿权。
乐清市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9月提交了《乐清市城东街道石龙村石龙山建筑用石料(凝灰岩)矿矿区范围论证报告》。“论证报告”)建议:拟设矿区中心坐标X = 3115290.69、Y=40596197.37;矿权范围由13个拐点组成,面积195038m2(约合292.56亩);开采标高+67~+215m。拟设矿权分1 区块和2 区块,拟设矿权北侧为1区块,以原始地形主,面积126612m2,标高+85~+215m;拟设矿区南侧为2 区块,以原矿权(于2016年7月29日注销)开采区域为主,面积68426m2,标高+67~+151.5m。
2020年06月20日,乐清市人民政府依据《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采矿权设置有关工作的通知》(浙自然资发〔2019〕25 号)文件规定,以乐政函〔2020〕100号文件下发了《关于同意城东街道龙兴村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立项的批复》。
乐清市人民政府城东街道办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安监管矿〔2015〕109号》《浙安监管矿〔2015〕119号》《浙安监管矿〔2017〕13号》《浙应急基础〔2020〕17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于2021年10月委托我公司对该拟设采矿权进行安全预评价。 |
项目组长 |
王达夫 |
技术负责人 |
施东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华杰雄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王达夫、廖美红 |
报告审核人 |
詹梅芬 |
参加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王达夫、廖美红、高三华、申小平、陶海南、詹梅芬、华杰雄、施东风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高三华、申小平、陶海南、詹梅芬、华杰雄、施东风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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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王达夫、廖美红 |
时间 |
2021/10/5-2021/11/24 |
主要任务 |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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