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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丽水机场建设项目取土区建筑石料矿(Ⅰ区)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项目名称 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丽水机场建设项目取土区建筑石料矿(Ⅰ区)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 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简介

本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所涉及项目对象为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丽水机场建设项目取土区建筑石料矿(Ⅰ区),仅针对该矿Ⅰ区基建工程安全设施竣工进行验收评价。
丽水机场项目是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2016年12月30日下达的《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浙江丽水机场的批复》设立的建设项目。项目由机场主体工程(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立项)、进场道路工程和取土及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市发改委审批)等三个子项目组成。
机场建设需基岩石方量(以填方为主)约2790万m³,主要通过取土及矿地综合利用项目供给。
丽水机场取土及矿地综合利用项目丽水市2018年列入政府性投资计划。
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6月6日下发的《关于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8〕229号),丽水市机场建设项目取土区为工程性采矿权项目,是浙江省首批4个省级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之一。
丽水机场取土区(工程性采矿权)在《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规划的空港经济区(丽水机场南侧、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管辖)内。通过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形成可利用矿地约5590亩,其中Ⅰ区2587亩,Ⅱ区3003亩。项目实施将有效解决丽水机场机场主体工程区的土石方缺方需求,同时为后续丽水空港绿色产业园项目建设提供用地空间。
该工程性采矿权由Ⅰ区(取土1号地块)、Ⅱ区(取土2号地块)、Ⅲ区(机场边坡开挖削坡区3、4、5、6、7地块)和Ⅳ区(净空处理区8、9、10、11、12地块)4个区(块),共12个自然山(矿)体地块组成,总面积3.977平方公里。
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2018年10月完成了《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丽水机场建设项目取土区建筑石料矿勘查报告》,并以丽土资储备字〔2018〕01号在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备案土石方(包括残坡积层、强风化层和基岩)总方量为3750.9万m³(9564.78万t),其中剥离层方量为560.82万m³(残坡积层82.75万m³+强风化层478.07万m³)、基岩(122b)石方量为3190.08万m³。
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丽水市水利局开发区分局、丽水市林业局开发区分局、浙江省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南明山街道办事处等8个部门,按浙土资规〔2017〕14号和浙土资厅函〔2018〕170号等规定,踏勘的基础上,在对该矿权的合理性进行了论证,并于2018年10月19日联合签署了《浙江省新办矿点联合确认意见表》。
2019年1月24日,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丽水机场建设项目取土区建筑石料矿安全预评价报告》,工程号:JA-YPJ-2018-022。
2019年8月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编制了《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丽水机场建设项目取土区建筑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以下简称《2019年设计方案》。2021年3月16日,丽水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丽应急管矿山项目设批字[2021]M01号),核定基建工期为24个月。
2021年4月华东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了《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丽水机场建设项目取土区建筑石料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安全设施设计方案(修编)》以下简称《2021年设计方案修编》。2021年5月11日,丽水市应急管理局下发了《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丽应急管矿山项目设批字[2021]M02号),核定基建工期为24个月。
依据《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程性矿山”有关问题的复函》(浙安监管矿便函〔2011〕86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工程采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176号等文件要求,该工程性开采矿山应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为依法进行矿山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程性矿山”有关问题的复函》(浙安监管矿便函〔2011〕86号)、《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工程采矿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浙应急基础)〔2020〕17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管理的要求,于2021年4月13日委托我公司(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对该项目Ⅰ区的安全设施设计范围进行验收评价工作。
接受委托后,我公司在对本项目涉及对象其风险辨识评估和合同评审的基础上组建项目组,项目组及有关人员于2021年5月23日至10月15日期间先后多次赴矿山现场,进行资料收集和调查核实。
2021年5月23日根据现场勘察出具了初次整改意见书,矿业权人根据整改意见书进行了整改。之后项目组多次到现场踏勘,并提出了相关整改要求。到2021年10月11日,再次到现场核实和收集资料,发现还需整改的问题18项(不包含现场可立即整改项),并提出整改对策措施建议,出具了问题整改通知书。

本报告在调查和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原则,对矿山安全管理、现状与设计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符合性、合规性进行分析评价;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评价通则》《安全验收评价导则》及《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6〕49号)等相关要求编制形成报告文本。报告编制按过程控制要求进行,经三级审核后,项目组于2021年10月20日提交本报告。

项目组长 姜志金
技术负责人 施东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华杰雄
评价报告编制人 姜志金、李军成
报告审核人 吴继琼
参加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姜志金、李军成、申小平、詹梅芬、高三华、施东风、华杰雄、吴继琼
注册安全工程师 姜志金、李军成、申小平、詹梅芬、高三华、施东风、华杰雄、吴继琼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姜志金、李军成、申小平 
时间 2021/5/23-2021/10/15
主要任务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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