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大门镇寨楼矿区寨楼3块段饰面用花岗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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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
项目名称 |
洞头县大门镇寨楼矿区寨楼3块段饰面用花岗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
机构名称 |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委托单位 |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 |
简介 |
洞头县大门镇寨楼矿区寨楼3块段饰面用花岗岩矿为开采后重新划界设立的拟建采矿权项目。
该项目于2013年10月21日至11月21日期间,由洞头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安监、公安、农林水利、乡镇和村委会联合签署了《大门花岗岩整合3矿区洞头县大门镇采矿权设置联合踏勘审查表》。
2013年10月浙江省第十一地质大队编制了《浙江省洞头县大门镇寨楼矿区寨楼3块段饰面用花岗石矿勘探报告》;于同年11月经过评审,并于同年12月5日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备案,资源储量备案登记号:浙土资储备字〔2013〕60号,登记寨楼3块段(含3号和5号矿块)花岗石资源储量(121b)8.9117万立方米(荒料1.99万立方米)。
2013年12月23日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了《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洞头县大门镇寨楼区域采矿权设置方案的批复》(浙土资厅函〔2013〕1309号)。洞头县大门镇寨楼矿区寨楼3块段饰面用花岗岩矿为批复的5个采矿权之一,开采矿种为饰面用花岗岩,矿区范围由12个拐点圈定,矿区面积0.070km2,暂定生产规模为2万立方米/年(按荒料计为0.4万立方米/年)。
2014年7月29日洞头县盛森石材有限公司通过温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依法取得洞头县大门镇寨楼矿区寨楼3块段饰面用花岗岩矿采矿权,《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编号为温矿3303221416G04。同年8月27日与洞头县国土资源局签订了《浙江省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
2020年12月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完成了《洞头县大门镇寨楼矿区寨楼3块段饰面用花岗石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模拟方案》,拟定荒料采用圆盘锯切割、叉车装车、矿用自卸汽车运输;围岩采用中深孔爆破,挖机清理、挖掘,矿用自卸汽车运输。
温州市洞头区大门镇人民政府根据《安全生产法》《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浙安监管矿〔2015〕119号)等规定要求,于2021年8月11日通过招标后委托我公司对该拟建矿山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工作。 |
项目组长 |
李军成 |
技术负责人 |
施东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华杰雄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詹梅芬、申小平 |
报告审核人 |
吴继琼 |
参加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李军成、詹梅芬、申小平、马轩、陶海南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军成、詹梅芬、申小平、陶海南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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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詹梅芬、李军成 |
时间 |
2021/8/1 |
主要任务 |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1/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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