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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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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湖市兴隆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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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
项目名称 |
平湖市兴隆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机构名称 |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委托单位 |
平湖市兴隆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 |
简介 |
平湖市兴隆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06月26日,地址位于:平湖市曹桥街道九场线石龙段58号,租用浙江培恩汽车制动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生产活动。企业现有员工70人。
该企业现持有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146686279H,法定代表人:张龙根,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187.5万元;公司经营范围: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制造:彩色压型板、C型板、H型钢、水暖管道;机械设备、冶金辅助设备、工业管道设计及其安装服务;销售:钢材;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据企业提供的资料及《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进行辨识可知,该企业生产的产品钢结构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在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液化石油气、油漆(含聚酰胺树脂、正丁醇、二甲苯)、稀释剂(含丙烯酸聚合物、二甲苯、醋酸乙酯、醋酸丁酯)的使用及储存。因此,该公司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79号修正),并对照《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9号),该企业危险化学品年用量未达到标准规定的年用量,故该项目不属于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正)的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建议。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受平湖市兴隆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的委托,组建了相应的评价组,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并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对平湖市兴隆钢结构安装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
项目组长 |
姚艳 |
技术负责人 |
秦学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郭薇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姚艳、韩路朋 |
报告审核人 |
秦学功 |
参加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秦学功、郭薇、姚艳、刘清华、申小平、韩路朋、吴继琼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秦学功、申小平、韩路朋、郭薇、吴继琼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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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姚艳、韩路朋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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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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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6/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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