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阳县三联矿业有公司松阳县象溪镇靖居包萤石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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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
项目名称 |
松阳县三联矿业有公司松阳县象溪镇靖居包萤石矿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机构名称 |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委托单位 |
松阳县三联矿业有公司 |
简介 |
本评价项目对象为松阳县三联矿业有限公司所属松阳县象溪镇靖居包萤石矿现有安全生产许可即将到期、需要依法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萤石矿开采生产系统及其相应的辅助系统。
松阳县三联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3月6日,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1124063172424R,法定代表人:段国星,经营范围:萤石(普通)地下开采等。
2014年6月23日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依法核发了采矿许可证,有效期至2021年11月23日,开采矿种:萤石(普通),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4.8万吨/年。
2015年11月浙江省工业设计研究院完成了《松阳县三联矿业有限公司松阳县象溪镇靖居包萤石矿4.8万吨/年采矿工程初步设计和安全设施设计》。
2018年3月我公司完成了《松阳县三联矿业有限公司松阳县象溪镇靖居包萤石矿(一期平硐开采独立系统)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同年6月5日,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发了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浙)FM安许证字〔2018〕SKS012,许可范围:松阳县象溪镇靖居包萤石矿(一期),有效期至2021年6月4日。
2019年8月我公司完成《松阳县三联矿业有限公司松阳县象溪镇靖居包萤石矿(一期竖井开采独立系统)安全设施验收评价报告》。
现阶段矿山仅有一起竖井开采独立系统进行生产活动,其井下运输方式为有轨运输。目前Ⅰ-1号矿体+235m中段及以上和Ⅱ-1号矿体+280m中段及以上已回采结束;生产准备矿房布置在Ⅱ-1号矿体+235m中段北东端端部的采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矿业权人于2021年3月9日委托我公司(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对一期现有原矿生产与辅助系统及可能影响开采的空区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我公司接受委托后,在对其风险分析和合同评审的基础上组建项目组,项目组及有关人员于2021年3月25日起先后多次赴该矿现场,进行资料收集和调查核实。
通过现场调查,共发现需整改项目4项(不包含现场可立即整改项),提出整改对策措施建4条,并出具了问题整改通知书。
本报告本着“科学、公正、合法、自主”原则,在现状调查和综合对比分析的基础上,根据《安全评价通则》及《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写提纲的通知》要求,将项目对象划分为12个评价单元,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监总管一〔2016〕49号)等相关规定,对项目生产过程与设计及相关法律法规等的符合性、合规性进行分析评价。本报告项目组按安全现状报告编制的过程控制要求经三级审核后形成送审稿,并于2021年4月25日进行了专家评审,专家评审提出修改意见4 条。项目组将修改稿和修改说明提交专家组后,专家组于2021年4月26日完成确认。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根据矿业权人申请,2021年6月7日-8日对矿山现场进行了复核,并于2021年6月17日下达“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要求对松阳县三联矿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现场复核发现问题整改的函”,根据省厅整改函及现场复核意见,我公司于2021年6月12日对矿业权人提出了进一步整改要求;项目组对2021年4月26日出具的文稿(主要对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铲装设备、矿车、错动范围情况等内容)及图件重新进行了完善、梳理和修改,于2021年6月18日完成了本备案稿。 |
项目组长 |
李军成 |
技术负责人 |
施东风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华杰雄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詹梅芬、姜志金 |
报告审核人 |
吴继琼 |
参加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李军成、詹梅芬、姜志金、施东风、华杰雄、吴继琼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李军成、姜志金、施东风、华杰雄、吴继琼、詹梅芬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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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詹梅芬、李军成、施东风 |
时间 |
2021/3/25-2021/6/30 |
主要任务 |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2021/6/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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