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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埠头莹石矿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项目名称 龙泉市埠头莹石矿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 龙泉市埠头莹石矿有限公司
简介

龙泉市埠头莹石矿有限公司是一家由原龙泉市八都刘必忠莹石矿、原龙泉市八都吴公莹石矿、原龙泉市埠头莹石矿有限公司三个矿权整合而成的生产性地下矿山,矿业权人为龙泉市埠头莹石矿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3月18日,由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核发了营业执照。2020年4月29日,由于法定代表人变更,龙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新依法核发了营业执照,现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81760156155T,法定代表人:贺美萍,经营范围:萤石(普通)开采,萤石浮选、销售。
2014年7月28日矿业权人依法获得由浙江省国土资源厅核发的采矿许可证(延续),证号:C3300002008096120000854,核定生产规模为1万t/a,矿区范围由5个拐点围成,矿区面积0.7931km2,开采深度+425m~0m,有效期至2022年7月16日。
2017年9月矿业权人委托浙江兴达安全科技有限公司编制了《龙泉市埠头莹石矿有限公司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下称《2017评价报告》),通过评审备案。
2018年5月21日矿业权人依法获得由浙江省安全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延续),编号:(浙)FM安许证字〔2017〕SKS023,主要负责人:陈高阳,有效期自2017年11月30日至2020年11月29日。
2020年5月18日矿业权人依法获得由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核发的法定代表人变更后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浙)FM安许证字〔2017〕SKS023,主要负责人:贺美萍,有效期自2017年11月30日至2020年11月29日。
根据《2017评价报告》,该矿原刘必忠矿区、原吴公矿区由于各种原因已停止生产,该报告实际评价范围为原埠头矿区(原龙泉市埠头莹石矿有限公司)。根据现场调查,2017年矿业权人依法延证后主要开采区域仍在原埠头矿区,原刘必忠矿区和原吴公矿区仍处于停产状态。尽管矿业权人计划重启原吴公矿区(Ⅰ-3号矿体)生产,但该矿区的相关补充安全设施设计正处于专家评审阶段,尚未组织施工建设。
矿业权人为依法延续安全生产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0年5月20日委托我公司对龙泉市埠头莹石矿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工作。

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根据矿业权人申请,2020年12月10日对矿山现场进行了复核,并于2020年12月17日下达“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要求对龙泉市埠头莹石矿有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现场复核发现问题整改的函”,根据该省厅整改要求,我公司于2020年12月18日对矿业权人提出了进一步整改要求,项目组对2020年11月16日文稿及图件重新进行了完善、梳理和修改,于2020年12月30日完成了本备案稿。

项目组长 韩路朋
技术负责人 施东风
过程控制负责人 华杰雄
评价报告编制人 李军成、詹梅芬
报告审核人 吴继琼
参加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李军成、韩路朋、詹梅芬、华杰雄、施东风
注册安全工程师 华杰雄、韩路朋、姜志金、施东风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韩路朋、王达夫
时间 2020/5/20
主要任务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0/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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