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柏瑞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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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
项目名称 |
浙江柏瑞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
机构名称 |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委托单位 |
浙江柏瑞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
简介 |
浙江柏瑞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为浙江柏瑞汽配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11月23日,于2019年12月2日公司名称变更为浙江柏瑞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位于:平湖市曹桥街道曹桥北路1083号。企业现有员工150人。
该企业现持有嘉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82565855794J(1/1),法定代表人:刘勇杰,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摩托车零部件、塑胶制品的制造、销售;从事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取得机械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证书,证书编号:嘉AQBJXⅢ201900813,有效期至:2022年10月。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 版),该企业在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危险化学品液氨、氮气、氢气、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其中液氨、二氧化碳[压缩的或液化的]为氮化装置气体软氮化,氮气、氢气为氮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因此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企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涉及配套氮化工艺装置(一套),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造纸等工贸企业配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安全监管有关问题的复函》(安监总厅管四〔2013〕180 号)的要求,“由于造纸等工贸企业不是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其内部需要配套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的,根据《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2017年总局令第89号修正)的规定,无需颁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可不列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监管”。故浙江柏瑞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不需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浙江柏瑞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属于汽车制造业(代码36),未列入《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适用行业目录(2013年版)》,且未达到“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规定数量标准”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使用量,因此不需要申领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645号修正)的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我公司受浙江柏瑞汽配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组建了相应的评价组,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并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对浙江柏瑞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
项目组长 |
姚艳 |
技术负责人 |
秦学功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郭薇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姚艳、韩路朋 |
报告审核人 |
秦学功 |
参加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姚艳、刘清华、申小平、韩路朋、吴继琼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秦学功、申小平、韩路朋、吴继琼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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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申小平、姚艳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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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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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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