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
项目名称 |
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建筑用凝灰岩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
机构名称 |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委托单位 |
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 |
简介 |
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建筑用凝灰岩矿为拟设采矿权项目,拟设矿区为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项目,矿地用于建设项目开发。
拟设矿区范围内包含三个开采区(A1、A2和A3),周边300m范围内无其他矿权设置。A1区处于A2区和A3区的中部;A2和A3区为原矿权开采结束后留下,以治理为主;拟设矿区由三个区整合而成。
拟设矿区面积262155m2,通过项目实施,可获得建设用地面积114393.5m2(约171.6亩)。
2018年6月6日,该拟建项目列入了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关于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8〕229号)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
2018年11月,平阳县鳌江镇城北村民委员会和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民委员会签署由80名村代表签名的平阳县采矿权设置现场实地踏勘联合确认表和关于同意设立采矿权的村民代表会议意见单。
2019年1月18日,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据程序组织专家对该拟设矿区范围进行论证,论证结论为符合采矿权设置条件;同年4月,平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依规提交了《平阳县鳌江镇海城村建筑用凝灰岩矿矿区范围论证报告》。
2019年03月,平阳县鳌江镇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安监管矿〔2015〕109号》《浙安监管矿〔2015〕119号》及《浙安监管矿〔2017〕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要求,委托我公司对该拟设采矿权进行安全预评价。 |
项目组长 |
韩路朋 |
技术负责人 |
华杰雄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吴继琼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姜志金、申小平 |
报告审核人 |
华杰雄 |
参加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华杰雄、吴继琼、韩路朋、王贤强、刘清华、姜志金、邢园科、申小平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华杰雄、吴继琼、韩路朋、姜志金、申小平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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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韩路朋、姜志金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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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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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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