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丽水机场建设项目取土区建筑石料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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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
项目名称 |
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丽水机场建设项目取土区建筑石料矿安全预评价报告 |
机构名称 |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委托单位 |
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简介 |
2016年12月30日,国务院、中央军委下达了《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新建浙江丽水机场的批复》。丽水机场项目由机场主体工程(国务院、中央军委批准立项)、进场道路工程(市发改委审批)、丽水机场取土及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市发改委审批)等三个子项目组成。机场建设需基岩石方量约2790万m3;本项目为配套项目。为配合丽水机场的建设,丽水市政府将丽水机场取土及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列入丽水市2018年政府性投资计划。
2018年5月,浙江大兴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完成了《丽水机场取土及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2018年5月18日,丽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丽发改投资〔2018〕177号核发《关于丽水机场取土及矿地综合利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同月,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和丽水市城乡规划局均出具了《关于丽水机场取土区及矿地综合利用项目用地的意见》。
2018年6月6日,原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做好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浙土资厅函〔2018〕229号),将丽水市机场建设项目取土区工程性采矿权等4个项目列入首批省级矿地综合开发利用采矿权试点。丽水机场建设项目取土区为拟设工程性采矿权项目,是省首批试点项目中估算资源储量最大的项目,计划开采年限为3年。
《丽水市城市总体规划(2016~2030年)》将规划的空港经济区用地作为主要取土区,与机场填土良性互动并结合矿地综合利用。拟定在丽水机场南侧空港经济区启动丽水机场取土及矿地综合利用项目。根据规划,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丽水机场建设项目取土区建筑石料矿为丽水机场建设提供基岩石方,剩余基岩石方和剥离层留原地,进行土地平整,达到矿地综合利用目的。丽水机场取土区项目开发后可形成可利用矿地约5590亩,其中Ⅰ区2587亩,Ⅱ区3003亩。项目实施将有效解决丽水机场主场区的土石方缺方需求,同时为后续丽水空港绿色产业园项目建设提供用地空间。
拟设矿区由Ⅰ区(取土1号地块)、Ⅱ区(取土2号地块)、Ⅲ区(机场边坡开挖削坡区3、4、5、6、7地块)和Ⅳ区(净空处理区8、9、10、11、12地块)4个区(块),共12个自然山(矿)体地块组成,总面积3.977平方公里。
2018年10月,浙江省第七地质大队完成了《丽水市莲都区南明山街道丽水机场建设项目取土区建筑石料矿勘查报告》,报告以丽土资储备字〔2018〕01号在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备案。拟设矿权范围内12个矿体土石方(包括残坡积层、强风化层和基岩)总方量为3750.9万m3(9564.78万t)。其中剥离层方量为560.82万m3(残坡积层82.75万m3+强风化层478.07万m3);基岩(122b)石方量为3190.08万m3。
2018年10月19日,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丽水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丽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境保护局、丽水市水利局开发区分局、丽水市林业局开发区分局、浙江省丽水市国土资源局开发区分局、丽水市国土资源局、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政府南明山街道办事处等8个部门对该拟设矿权的合理性按原浙土资规〔2017〕14号和原浙土资厅函〔2018〕170号等规定进行了论证,联合签署了《浙江省新办矿点联合确认意见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浙安监管矿〔2015〕109号》《浙安监管矿〔2015〕119号》及《浙安监管矿〔2017〕1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的要求及丽水机场开发建设有限责任公司于2018年10月15日的委托,我公司对该拟设工程性采矿权开展安全预评价(估)工作。 |
项目组长 |
韩路朋 |
技术负责人 |
华杰雄 |
过程控制负责人 |
吴继琼 |
评价报告编制人 |
邢园科、姜志金 |
报告审核人 |
吴继琼 |
参加评价工作 |
安全评价师 |
华杰雄、吴继琼、韩路朋、王贤强、姜志金、单珊、邢园科、申小平 |
注册安全工程师 |
骆中友、华杰雄、韩路朋、姜志金、申小平 |
技术专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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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
人员 |
韩路朋、姜志金、申小平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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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任务 |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编制报告 |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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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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