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 加入收藏
法律法规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法规
部门规章
其他
联系我们

·联系地址:浙江遂昌县上江村飞龙路33号
·电话/传真:0578-8526136/ 131
·E-Mail:1394096228@zjja.org

 
法律法规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相关文件--> 法律法规
平湖宏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评价报告公开信息
项目名称 平湖宏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机构名称 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 平湖宏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简介 平湖宏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10月10日,地址位于:浙江省嘉兴市平湖市曹桥街道勤安村楼底滨1号。企业现有员工35人。
该企业现持有平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076242073F,法定代表人:金耀芳,公司类型:个人独资企业。公司经营范围:核电机械设备及配套零部件、通风设备、化工专用设备、钢结构、H型钢、塑钢及铝合金门窗、金属制品的制造,自产产品的销售;道路货物运输。
根据《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企业产品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但在生产过程中涉及使用危险化学品:丙烷(压缩的或液化的)、氧[压缩的或液化的]、二氧化碳[压缩的液化的]、氩[压缩的液化的]、聚氨酯漆、稀释剂,因此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7号,第79号修正),并对照《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2013年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13年第9号),该企业危险化学品年用量未达到标准规定的年用量,故该项目不属于领取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的内容应当包括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的方案。
我公司受平湖宏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的委托,组建了相应的评价组,收集了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技术资料,并对现场进行了实地勘察,对平湖宏兴机械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使用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现状评价。 
项目组长 姚艳
技术负责人 秦学功
过程控制负责人 郭薇
评价报告编制人 姚艳、申小平
报告审核人 秦学功
参加评价工作 安全评价师 秦学功、郭薇、姚艳、刘清华、申小平、韩路朋、吴继琼、程云玲
注册安全工程师 秦学功、申小平、韩路朋、郭薇、吴继琼
技术专家  
现场开展安全评价工作 人员 姚艳、申小平
时间  
主要任务 项目组长:整个项目的组织、协调与沟通以及编制报告;组员:资料收集、现场检查以及编制报告
评价报告提交时间   2020/6/5

 

中央人民政府网
浙江省人民政府
丽水市人民政府
遂昌县政府网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局
丽水市安全生产管理局
遂昌县安全生产监督局
国土资源部
浙江省国土资源厅
丽水国土资源局
遂昌县国土资源局
环境保护部
浙江省环境保护厅
丽水市环保局
遂昌县环保局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
浙江省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丽水市建设管理局
遂昌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国安全生产协会
中国测绘地理信息学会
浙江省安全生产协会
版权所有(C)浙江金安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技术支持:信远科技 浙ICP备12047856号-3    浙公网安备 3311230200006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