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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安监管矿〔2018〕32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工作的指导意见

浙安监管矿〔2018〕32号

日期:2018-04-20 来源:矿山处

各市、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我省按照《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安监管矿〔2015〕119号)和《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安监管矿〔2016〕99号)要求,开展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等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也发现,一些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深度不够、重要安全设施没有施工图、有的甚至不进行规范的矿山初步设计,导致工程建设技术要求不明确,建设工程无具体的设计数据,技术管理水平落后,安全管理和监督缺少量化标准等问题。为落实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科学化和标准化要求,推进矿山安全设施建设的高质量,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根据国家有关矿山工程建设项目设计的规定要求,对进一步规范矿山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关于矿山初步设计
       矿山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是安全设施设计的基础,安全设施设计是在初步设计的基础上对建设项目涉及的安全设施进行专门的认证、概括。矿山企业应按照建设工程的基本要求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初步设计,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安全设施设计。在组织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时,应将初步设计文件提交审查人员查阅。初步设计与安全设施设计应该原则一致、互为补充,共同指导矿山的建设施工和投产以后的安全生产。
       二、关于安全设施施工图编制
       现行的安全设施设计主要是从安全技术方面,对安全设施的可行性、合理性进行认证,其设计深度总体处于初步设计阶段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尚无法满足安全设施建设、安装和验收的要求。安全设施施工图,是表述相关安全设施总体布局、外部形状、内部布置、结构构造、材料作法以及施工要求等方面具体技术规定的图样,是进行工程施工、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预算的依据,也是矿山技术管理的重要文件。因此,重要的安全设施应按照要求编制施工图。
       (一)编制施工图的范围。没有施工图难以明确具体施工要求的非定型专用安全设施、基本安全设施及其依附的主体工程,应编制施工图。以下安全设施须编制施工图,其他的编制要求可在安全设施设计中给予明确:
       1.地下矿山:主要巷道(包括:开拓运输巷道、通风巷道、行人巷道、机电硐室以及安全出口)及其支护;提升系统基本安全设施及重要的专用安全设施;排水系统基本安全设施;通风系统基本安全设施及通风构筑物(包括:风门、风墙、风窗等);需要固定安装的重要设备、设施的基础,隔离法处理采空区的隔离墙;人行天井与溜井的重要专用安全设施(包括:梯子间及防护网、隔离栅栏、井口安全护栏、安全挡车设施、溜井口格筛)。
       2.露天矿山:矿区范围内运输道路、平硐溜井、溜槽、胶带输送等矿山主要开拓运输系统主体工程及基本安全设施;临崖地段和矿、岩卸载点的安全挡车设施;溜井口的安全护栏、挡车设施、格筛。
       3.尾矿库、排土场:全部安全设施。
       (二)施工图的编制单位。施工图编制原则上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承担。具备能力的建设单位可以组织技术人员编制部分施工图。但是,以下施工图必须由设计单位编制:为矿井长期服务的地下矿山重要安全设施(主要包括:开拓运输巷道、机电硐室及其支护,提升系统基本安全设施及重要专用安全设施,排水系统基本安全设施,通风系统基本安全设施、通风构筑物,隔离法处理采空区的隔离墙)施工图和尾矿库、排土场安全设施施工图。
       编制施工图的建设单位应满足以下要求:建立生产技术机构,设立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技术人员的专业配备与施工图编制要求相适应,地下矿山建设单位应配备在职在岗的井建、采矿、机电、地质、测量及通风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露天矿山建设单位应配备在职在岗的采矿、地质、爆破、机械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建立相应的质量控制体系。
       (三)施工图编制要求。
       1.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及必要的计算书。施工图设计应进行定量表述,满足安全设施建设施工及相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设备制作的需要,涉及定型设备的须标明型号。
       2.施工图(包括施工图变更)应有相应能力和职称的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及审批人员承担并且签名。审核人员应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审批人员应是单位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
       3.施工图经审批后实施,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图错误或不合理,应该由施工图编制单位进行变更。
       三、关于安全设施竣工图编制
       (一)竣工图编制范围。在安全设施建设完成后,施工单位应该根据安监总管一〔2016〕49号文件的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编制主要系统竣工图(具体见附件)和重要安全设施竣工图。
       (二)安全设施竣工图审签标志。竣工图应该反映实际的施工结果情况,图纸的审签和标志要符合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同时要符合以下要求:
       1.凡按图施工,没有变动的,可以在原施工图(应使用新的或者干净的施工图)上加盖“竣工图”标志及相关人员的审签。
       2.一般性设计变更,且能在原施工图上修改、补充的,由施工单位在原施工图(必须是新蓝图)上标注修改内容与修改依据,相关人员审签后,加盖“竣工图”标志。
       3.竣工情况与施工图相比有重大改变的,必须重新绘制竣工图。
       4.竣工图应准确、清楚,真实反映竣工验收时的实际情况。图纸要做到规格统一、图面整洁、字迹清楚,不得用圆珠笔或其他易于褪色的墨水绘制。
       5.竣工图要全部归档,长久保存。

附件

矿山建设项目主要系统竣工图目录

 

一、地下矿山

1.总平面布置竣工图;

2.矿山井上下对照图;

3.矿山开拓系统纵投影竣工图;

4.矿山主要中段平面竣工图;

5.矿山主要井筒剖面竣工图;

6.主要井巷断面竣工图;

7.提升系统竣工图;

8.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竣工图;

9.通风系统竣工图;

10.排水系统竣工图;

11.供电系统竣工图。

二、露天矿山

1.总平面布置竣工图;

2.露天开采现状图;

3.排土场现状图;

4.开拓运输系统基建终了竣工图;

5.露天采场排水系统基建终了竣工图;

6.排土场排水系统基建终了竣工图;

7.全矿(含露天)供电系统竣工图。

 

三、尾矿库

1.总平面布置竣工图;

2.尾矿坝(断面)竣工图;

3.防洪系统竣工图;

4.安全监测设施竣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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