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新一届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名单的通知
浙安监管科技〔2017〕89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专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根据《浙江省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浙安监管科技〔2014〕105号)要求,省安监局组织开展了专家调整补充工作,经推荐、审核、公示,研究确定了新一届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共587名,下设危化、矿山、职业安全健康和综合类等4个专业组。
专家实行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现将新一届省级安全生产专家名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省安监局原聘任的各类安全生产专家资格同时终止。
附件:1.省级危化安全生产专家名单
2.省级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名单
3.省级职业安全健康安全生产专家名单
4.省级综合安全生产专家名单
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25日
· 省级危化安全生产专家名单
· 省级矿山安全生产专家名单
· 省级职业安全健康安全生产专家名单
省级综合安全生产专家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