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省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日前,国务院安委办印发了《关于辽宁省本溪龙新矿业思山岭铁矿“6·5”重大炸药爆炸事故及近年来矿山重大事故的通报》(安委办〔2018〕19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矿山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各地各单位要深刻吸取辽宁省本溪龙新矿业思山岭铁矿“6·5”重大炸药爆炸事故及我省近年来事故教训,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三年行动,强化矿山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推进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汛期和台风暴雨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爆破作业安全管理
要认真贯彻《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爆破作业单位要强化爆破器材购买、运输、储存和使用环节的管理,严格落实爆炸物品出入库检查、登记管理制度,严禁超量储存民爆物品。各地各相关监管部门要督促爆破作业单位、矿山及施工单位切实加强爆破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督促企业对爆破施工安全质量严格管理,促进爆破作业本质安全水平的提高。
三、切实加强矿山建设项目安全管理
要强化矿山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管,严格矿山建设项目执法检查。督促矿山企业必须严格按照《初步设计》、《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图以及施工设计组织施工,不得随意简化、变更安全设施。对不按设计施工、以及边建设边生产的违法行为,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要依法进行查处。
四、对建龙集团所属在浙企业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通报要求,对辖区内建龙集团所属企业立即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并纳入本地区重点监管对象,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发现企业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
2018年7月9日